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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如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? |
| 发布日期:2008-10-24 |
根据我国《拍卖法》的规定,签订拍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:1、准备好公司的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以及同意拍卖的证明,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给拍卖人,以便在合同中写明公司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方法等,并且确认合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。2、准备好拍卖标的物的各种有效证件,如果是房产,需要将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给拍卖人。3、向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。在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对该应价不发生效力,拍卖人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物。如果没有约定保留价,就没有上述权利。4、确定拍卖的时间和地点。5、在拍卖成功后,约定标的物的移交时间和方式。如房地产项目,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,在合同中也要明确,同时要明确委托人、买受人和拍卖人各自的责任,使产权依法迁移。6、约定佣金。按法律规定在拍卖成功后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、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%的佣金。具体佣金数额,各方可以在合同中协商约定,同时约定拍卖未成交的佣金数额。如果各方未作约定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。 |
| 媒体:解放日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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